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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补报提升城市质量...

关于补报提升城市质量工作有关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1年06月21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301 次

关于补报涉及提升城市质量工作的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对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和梳理各单位报来的工作措施,部分涉及我区提升城市质量工作的重点项目遗漏未报。请你们对照《重点项目一览表》查漏补缺、细化研究,所报项目要为规格高、体量大的重点项目,务必于4月20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填报《〈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中涉及我区工作的任务分解表》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代俊;电话:29996160、13688801217。

 

 

宝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重点项目一览表

 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
 
航空新城、龙华战略性枢纽功能区、龙华新区的规划建设(未报)
 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实施城市发展单元制度。(未报)
  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土地整备(未报)
 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宝安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部分已报)
 区中心区办、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编制、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未报,请报送今年申报、实施的重点项目)
 区城改办
 
实施重点旧改项目(未报,如怀德项目、中粮大悦城等体量大的重点旧改项目)
 区城改办
 
松岗城市更新试点(未报)
 区城改办、松岗街道
 
产业园区(未报)
 区发改局、经促局、科创局、高新办、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水环境综合整治(观澜河、茅洲河)(已报)
 区环保水务局
 
生态补偿机制(未报)
 区发改局
 
郊野公园(未报)
 区城管局
 
绿道网(已报)
 区城管局
 
水源工程(已报)
 区环保水务局
 
总部经济(中心区总部、龙华核心区总部)(未报)
 区发改局、民治街道
 
“七横十三纵”干线网络、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未报,需报送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
 宝安交通运输局
 
实施原经济特区外公共设施倍增计划,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的供给能力(未报)
 区发改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保障性住房(已报)
 住宅局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中涉及我区工作的任务分解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分管区领导
 
 
  
 主办:

协办: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注:1、“工作任务”为《决定》中涉及我区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为落实工作任务的工作措施和具体项目;“进度安排”以季度为单位制定;“责任单位”写明主办和协办单位;“分管区领导”栏原则上按照领导分工填写,对于个别特别重大、需全区统筹的,也可填写书记或区长。

2、请各单位在“具体内容”中填写具体工作项目时,一是《决定》中已明确的项目和市确定的60个标志性项目中涉及我区的项目必须列入;二是要尽量保证所填项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或在本年度内能得到较好的推动,并尽量避免填写由市主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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