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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岗街道2011年度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1年06月22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743 次

深宝松办字〔2011〕47号

 

关于印发松岗街道2011年度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街道直属各有关单位、驻街道各有关单位:

《松岗街道2011年度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松岗街道2011年度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

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职责落实情况,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检查兼职单位的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落实情况,并依据有关的规定兑现奖惩。

二、考评对象

综治办、出租屋管理所、教育办、社会事务办、集体资产管理办、组织人事科、劳动管理办、城市建设科、宣传文化科、松岗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执法队、松岗派出所、燕罗派出所、东方派出所、松岗市场监管所、沙溪市场监管所、社保站、妇联、统计办等二十个计生兼职单位。

三、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

由街道计生领导小组组织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考评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其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予以综合评定。评分标准按照《松岗街道2011年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考评总分设定为100分。

兼职单位考评得分将与所包点社区的考核成绩进行捆绑,最后综合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综合得分96分(含96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综合得分93-96分(含93分)的,为良好;

(三)综合得分90-93分(含90分)的,为合格;

(四)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根据各兼职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松岗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松岗街道2011年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制考评△  方案  通知

抄送: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打印30份)

 

附件:

松岗街道2011年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兼职单位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共项目)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各兼职单位

组织机构

1

3

成立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有正式文件可查。没有正式文件不得分,职责不明扣2分。

 

2

3

明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计生工作,落实计生岗位津贴,没有文件不得分。

 

(二)

建立健全制度

1

6

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不得分,无工作记录可查扣4分。

 

2

10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查实有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计生规定的,每例扣5分。

 

3

2

每年至少有2次以上人口计生专题会议。无会议记录的不得分,少1次扣1分。

 

(三)

宣传教育

1

2

有组织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资料和记录。未开展的不得分,无资料和记录的分别扣1分。

 

2

2

张贴(发放)人口计生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开设计生宣传专栏。未张贴(发放)的扣1分,未设专栏的扣1分。

 

3

2

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宣教活动,不配合的不得分。

 

(四)

1

7

建立本单位20至49周岁已婚育妇档案,男方需提供配偶(年龄为20至49周岁应查对象)的查环查孕报告单,每年组织2次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每2年组织1次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普查普治。此项工作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每少开展一项扣2分。

 

2

3

考核验收前完成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交街道人口计生科,不按时完成的扣2分,无报告的不得分。

 

二、各兼职单位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属项目)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综 治 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20

在办理租赁合同(住宅)登记或备案时,要审核出租人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承租人中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经居住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未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须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2

15

将出租屋内有新生婴儿、怀孕育龄妇女的信息及时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2

10

将出租屋迁入、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定期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4

15

发现出租屋有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无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及时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二)

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20

在办理租赁合同(住宅)登记或备案时,要审核出租人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承租人中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经居住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未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须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2

15

将出租屋内有新生婴儿、怀孕育龄妇女的信息及时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2

10

将出租屋迁入、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定期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4

15

发现出租屋有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无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及时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协助处理。未通报或协助处理的每例扣1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三)

教 育 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6

加强对各类学校的计生管理。与辖区各类中小学校签订年度计生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查验责任制落实情况,无责任书扣8分,未落实责任制扣8分。

 

2

10

落实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协会优秀会员家庭子女优先入园、入学、转学的规定,未落实的每查实1例扣2分。

 

3

10

在办理非深圳户籍人口子女入园、新生入学、转学手续和两免手续时,须查验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政策外生育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求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园入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结构。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4

10

各学校每学年初向街道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审查情况,抽查时有资料备查,无资料的扣10分。

 

5

6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计划。小学阶段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初中阶段开展青春期教育,高中阶段开展人口教育,未落实的不得分,少开展一项扣2分。

 

6

8

把学校查验师生计生证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持证率不达标的学校,取消其上等级创建费和奖励。对严重不达标的,不予等级评估。查实每有1例不按要求办理的扣2分。

 

注:检查1间学校计生管理情况;在抽查1所社会办学学校检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计生把关问题。

 

(四)

社会事务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0

在开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女孩家庭;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节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员(本街道户籍人口或在本街道居住满一年的低收入外来人员),经街道人口计生科提请,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人员,按政策优先给予救济。查相关资料酌情扣分。

 

2

20

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核查街道人口计生科出具的《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和送养人与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计划生育保证书,防止以收养为名的政策外生育行为的发生, 无街道人口计生科出具的《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计划生育保证书1例扣1分。

 

3

10

把计生纳入加强和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居委干部培训计划。第一、第二项工作各5分,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除相应分数。

 

4

20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宣传,不协助的按相关规定扣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五)

集体资产管理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20

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及政策性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全街道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考核标准。

 

2

20

积极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研究落实我街道户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解决我街道户籍居民计生奖励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经费到位。此项工作未落实的不得分。

 

3

20

根据全街道社会抚养费年度收支情况,将社会抚养费列入街道非税收入年度收支计划安排,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按计划核拨。此项工作未落实的不得分。

 

(六)

劳动管理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0

办理市外招调审批手续时,要严格把好计生审核关,对已怀孕或生育一孩的,须核查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怀孕或生育二孩以上的,须核查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982年4月1日以后超生职工不予调进。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发现有调入超生职工的该项不得分。

 

2

5

在办理外地干部聘用手续或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干部调入时,核查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没有相关材料不得分。

 

3

5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问题。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4

5

在制定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时,应考虑计划生育的政策及有关规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合同期间劳动者有主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无上述内容不得分)。配合辖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发现有实例而不配合处理的每例扣1分。

 

5

15

在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时,核查用人单位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核查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6

10

本市户籍人口有超生行为者,自处理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为其办理招工、录(聘)用手续。查实不按规定招工的每有1例扣3分

 

7

10

对给不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办理调入手续的,以及给未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的单位或未经辖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个人办理用工手续的经办人和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有案例不处理的每例扣2.5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七)

组织人事科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5

在评选先进和各种行政奖励的工作中,把好计划生育关,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查实有把关不严的每例扣1分。

 

2

10

办理市外招调审批手续时,要严格把好计生审核关,对已怀孕或生育一孩的,须核查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怀孕或生育二孩以上的,须核查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982年4月1日以后超生职工不予调进。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发现有调入超生职工的该项不得分。

 

3

5

在办理外地干部聘用手续或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干部调入时,核查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没有相关材料不得分。

 

4

15

对户籍挂靠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在挂靠以后婚育、住址等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向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请,及时提供户籍挂靠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5

5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问题。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6

10

本市户籍人口有超生行为者,自处理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为其办理招工、录(聘)用手续。查实不按规定招工的每有1例扣3分

 

7

10

对给不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办理调入手续的,以及给未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的单位或未经辖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个人办理用工手续的经办人和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有案例不处理的每例扣2.5分。

 

(八)

城市建设科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督促各施工企业同辖区街道城建科签订年度计生管理责任书。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2

15

在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核查所招用的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3

15

加强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施工单位不得收留或安排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要立即予以清退,并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协助处理。未落实措施的不得分。

 

4

15

协助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施工企业人员,查实不协助的每例扣2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九)

松岗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3

协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2

15

积极协助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核准出生死亡数据。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须查验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存档;对无《计划生育证明》孕检及分娩者,应及时填写《孕产妇情况登记表》,并于每月27日前寄往其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供违法生育人员分娩资料、子女出生情况证明材料。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查实有不配合的1例扣2分。

 

3

5

负责处理卫生系统节育手术事故以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开具假手术证明、假医学鉴定或擅自做胎儿性别鉴定或在明知对象已怀孕但施行结扎术,而导致超生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以及无证执业的机构和人员,有案例不处理的每例扣5分。

 

4

8

对于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节育证明的机构和人员要及时查处,并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有案例未查处的每例扣2分。

 

5

2

协助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治疗。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6

15

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查验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或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后方可对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抽查发现无证明施行引产的,每例扣3分。

 

7

12

协助开展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和婚前教育、节育手术知情教育工作,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含大月份引产),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注:实地核查本年度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核准出生、死亡数据情况;对无紧急情况施行引产手术的,检查是否核验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引产证明。

 

(十)

统 计 办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20

协助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各种抽样调查。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2

20

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3

20

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积极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研究。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十一)

卫生监督所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协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2

25

查处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并将情况通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每查实1例没通报扣2分。

 

3

20

协助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核准出生数据,经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请,提供违法生育人员出生登记情况。每月提供婴儿出生资料给街道计生科。

 

(十二)

各派出所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须核查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的还需核查父母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查实有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例扣2分。

 

2

20

在办理夫妻分居投靠、子女投靠等市外迁入时,须核查户籍拟迁入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投资纳税入户怀孕或生育一孩的须核查户籍拟迁入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怀孕或生育二孩的须核查户籍拟迁入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1982年4月1日后超生的,全户不批准迁入。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查实有违反政策迁入的每例扣2分。

 

3

10

每月向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供辖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信息,协助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核准有关数据。未提供的每项扣2分。经辖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请,提供有关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户籍登记材料,不提供的每例扣2分。

 

4

5

在申领《居住证》时,对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并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当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请,做好《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的转换工作。(每发现一例不落实的扣2分)

 

5

10

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的书面提请,查处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伪造或者使用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案件,有实例不作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注:核查其对新生儿入户和对迁入迁出户的计生把关情况,以及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信息反馈,居住证办理等情况。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十三)

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配合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时,对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己婚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无现居住地的提供注册登记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按验证率计分。

 

2

5

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的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3

10

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雇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经营者,应及时通报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有实例不通报的每例扣1分。

 

4

10

对未依法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即办理营业执照的经办人和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有实例未处理的每例扣5分。

 

5

5

协助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6

5

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药具管理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有实例未处理的每例扣2分。

 

7

10

协助提供违法生育人员有关企业注册信息或个体经营户注册信息,不协助的每例扣2分。

 

(十四)

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配合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时,对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己婚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无现居住地的提供注册登记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按验证率计分。

 

2

5

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的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3

10

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雇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经营者,应及时通报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有实例不通报的每例扣1分。

 

4

10

对未依法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即办理营业执照的经办人和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有实例未处理的每例扣5分。

 

5

5

协助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6

5

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药具管理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有实例未处理的每例扣2分。

 

7

10

协助提供违法生育人员有关企业注册信息或个体经营户注册信息,不协助的每例扣2分。

 

序号

受检单位

考评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十五)

社 保 站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规划,协助落实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2

30

在办理少儿医疗保险时,非深圳市户籍的,须核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能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缴费金额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3

15

对享受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须核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按考核抽查时点验证率计分。

 

(十六)

执 法 队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30

积极支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宣传,以及人口文化公益设施的建设,营造和谐人口文化环境。

 

2

30

协调、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做好计生执法工作。

 

(十七)

妇联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20

把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纳入全街道妇女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通过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开展计生基本国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为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2

20

在妇女工作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模范计划生育家庭,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3

20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纳入全街道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实行跟踪管理。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十八)

宣传文化科

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落实

1

15

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内容。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2

15

指导基层文化部门采用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积极组织文化下乡活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作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幸福家庭文化建设。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3

15

在人口与计生元旦春节宣传月、世界人口日等重大宣传活动中,积极配合街道人口计生科开展活动。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4

15

在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单位张贴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积极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口文化作品创作、展示和报送参加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此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说明:验证率90%以上为满分,80-90%扣3分,70-80%扣5分,60-70%扣8分,6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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