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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1年09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208 次

                                                深宝松办字〔2011〕7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直属各有关单位、驻街道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健全和完善我街道地质灾害防预体系,深化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内容,力争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成立宝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宝安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松岗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办街道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黄景秀(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李协元(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蓝洪春(党工委委员)

郭志光(办事处副主任)

陈灿兴(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员由党政办、纪工委、经济科技科、安监办、城管科、社会事务科、城市建设科、维稳及综治办、集体资产管理办、综合执法队、农林水务科、应急中心、罗田林场、罗田水库管理站、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防办)。设在街道办105室,联系电话:27221913、27427301。由蔡业东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7093656。

二、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主要负责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物资供应,保障抢险人员食品供应,人员、车辆的调配及灾情险情的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

2、地防办

(1)主要负责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建立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指挥、督促各职能单位和社区工作站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4)地质灾害发生后,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及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治理地质灾害计划;

(7)协助区质检、安检部门做好区立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检、安检等工程管理和负责工程决算送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市建设科

(1)负责指导和协调地防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由区立项治理的危险边坡或街道应急抢险治理、永久治理危险边坡工程的前期设计、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4、综合执法队

(1)负责禁止危险边坡下违法建筑的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2)负责协助社区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限期清理国土部门认定为清拆、空楼的涉险建筑物或牵头组织力量强行清拆、空楼涉险建筑物,负责协助相关社区和挂点部门及时疏散处于危险边坡涉险建筑物的群众。

5、社会事务科: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安置场所的设置、救济物质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6、综治办

(1)负责协调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加强地质灾情发生期间的治安巡逻,特别对抢险现场和避护中心的治安工作要严加维护;

(2)负责清理阻碍或者破坏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工作。

7、集体资产管理办

(1)负责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申请和划拨工作;

(2)负责筹备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同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8、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1)负责牵头或协助由区立项治理的危险边坡或街道应急抢险治理、永久治理危险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

(2)协助地防办做好区立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检、安检等工程管理工作。

9、应急中心: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负责组织、调配、协调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视灾情发展情况向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启动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

10、各社区工作站、罗田林场、罗田水库管理站

(1)负责落实辖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任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辖区内责任人(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开展巡查、值班、应急灾情速报等工作,并将所发生灾情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地防办、街道应急中心和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新地质灾害点和危险边坡并上报;按要求填写已查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和危险边坡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并将巡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

(3)协助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责任人认定工作;

(4)督促危险边坡治理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和落实治理责任;

(5)在街道办领导下参与先期应急处置和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11、城管科:负责辖区内公园周边危险边坡的汛期巡查、值班、应急灾情速报等工作,并将所发生灾情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地防办、街道应急中心和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安监办、经济科技科:负责协调和督促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开展危险边坡汛期巡查、值班、应急灾情速报及危险边坡治理工作,并将所发生灾情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地防办、街道应急中心和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农林水务科

(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对汛情分析和预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值班、应急灾情速报等工作;

(2)负责编制街道防汛方案。

14、纪工委:负责对工作进行效能监督,督查各单位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工作站要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对各自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对象进行相应处理。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成立由街道纪工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和检查督办,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大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对检查整治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为全面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社区、各职能部门于6月8日前上报一名信息员,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报至“城建科”。

 

 

附件:1、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巡查速报制度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抄送: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打印30份)

附件1:

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暴雨信号分三级:黄色、橙色、红色。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信号后,地质灾害工作相关人员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一、黄色暴雨信号应急响应

(一)各相关单位和社区工作站启动24小时值班;

(二)各值班点要备好车辆和应急物品(雨具、应急灯、警戒带等);

(三)各社区工作站负责通知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责任人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工作;

(四)相关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市气象台暴雨信号变化,一旦暴雨信号升级,立即无条件奔赴工作岗位,部署应急抢险工作。

二、橙色暴雨信号应急响应

(一)人员立即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防办)主要负责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赶赴工作站值班室,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二)地防办根据气象预警预报,统一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接到有人员伤亡或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在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街道办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与后勤保障工作。

(三)地防办组织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险情,迅速疏散涉险人员并上报区地质灾害应急办;及时上报街道办需空楼的点,在街道办领导下疏散受威胁群众,督促隐患点责任人做好巡查、监测工作。

三、红色暴雨信号应急响应

一旦市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信号,各领导、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应急工作进入临战状态。

(一)人员及时到位。街道办主管领导、地防办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奔赴岗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二)街道办主管领导根据街道灾情险情,统一部署指挥防御暴雨的各项工作,在接到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及以上级别的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在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地防办主任靠前指挥,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社区检查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实做好防御措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四)各社区工作站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检查落实防御措施,督促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每12小时逐一了解边坡稳定状况。需采取空楼措施的边坡,要报告地防办,由地防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疏散转移涉险人员。

四、应急值班人员工作细则

(一)必须掌握《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巡查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防御三级应急响应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必须熟知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联络方式,具体包括管理局、区应急办、区三防办(水务局)、地防办、街道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值班电话和其他联络方式。

(三)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充足电量,保证通讯全天候畅通。

(四)要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做好来文、来电和处理情况记录。即时处理领导交办事项,做好跟踪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巡查、值班和监测、防御措施。

(六)在每次暴雨天气过后,及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整理。

(七)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物品的准备和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状况良好。

(八)要及时向上级口头和书面报告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情况,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附件2:

 

宝安区松岗街道地质灾害巡查速报制度

 

第一章 巡查制度

一、职责分工

以土地权属为原则,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清楚。

地防办:负责松岗街道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及资料汇总。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防、建档和灾情报告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公路、水务、城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和铁路、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土地权属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防、建档和灾情报告工作。

二、巡查对象

各单位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三、巡查时间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巡查时间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程度和季节性原则安排如下:

(一)危险性小的隐患点和通过治理已基本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每年汛期前(一般安排在四月份)进行一次巡查;在特大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橙色暴雨信号以上)天气下,进行一次应急巡查;汛期后(一般安排在十月份)进行一次巡查。

(二)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分为日常巡查、汛期巡查和应急巡查。

1、日常巡查:汛期前(1-3月)和汛期后(10-12月)各安排一次巡查。

2、汛期巡查:汛期(4-9月)每半月安排一次巡查;

3、应急巡查:在暴雨(市气象台发布黄色暴雨信号以上)天气下和久雨(连续中到大雨48小时)后,进行一次应急巡查,当发现边坡出现崩塌、滑坡,挡土墙出现裂缝、浸水、鼓胀变形等险情时,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监测,在醒目位置树立警示牌,设置警戒线,疏散边坡涉险人员,一旦发生灾害,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上报街道应急中心、地防办,地防办立即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

四、巡查内容

(一)巡查时,应仔细观察边坡是否有新的灾害发生;边坡是否出现新的裂缝(尤其是坡顶);挡土墙是否发生鼓胀、开裂和浸水现象。将上述变形破坏现象分布位置、规模大小、形态特征、发生时间、预测发展情况,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记录于巡查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必要时进行录像。

(二)如发生地质灾害或有地质灾害预兆,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如在醒目位置树立警示牌,设置警戒线、疏散边坡涉险人员,必要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

(三)巡查过程中应注意辖区是否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是否有在建建筑、临时搭建建筑现象,是否有在坡脚挖土和在坡顶加盖行为,是否有开挖山体、堆填土等建设工程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有应及时报告街道执法队予以制止。

(四)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涉险建筑物性质、数量、面积,受威胁人员数量,预估涉险经济损失。

(五)巡查过程中应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传授有关防灾减灾、避险基本常识,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六)巡查时检查警示牌是否有丢失破坏,如有要及时补种维护。

 

第二章 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时间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社区工作站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组织本辖区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收集动态信息、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先期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社区工作站和地防办应按照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和以下时限要求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小型地质灾害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中型地质灾害事件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8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三、速报方式及内容

速报有两种方式: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口头报告:将事件情况上报街道应急中心、地防办和本单位值班领导,由应急中心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地防办及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口头报告内容包括8个要素: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

书面报告: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速报表》上报。书面报告时,要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财产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救援人员情况、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以及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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