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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岗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1年09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237 次

                                                深宝松办字〔2011〕86号

 

                                     关于印发松岗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

                                                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松岗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松岗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深府办〔2011〕57号)及《宝安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深宝府办〔201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迎宾花海”为总要求,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我街道实现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实现我街道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布局更合理、结构更稳定、功能更高效、系统更完善、种群更协调、景观更秀美、特色更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我街道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街道力量,依托已有的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志光(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赖宝才(城管科科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纪工委、宣传文化科、经济科技科、社会事务科、城建科、农林水务科、教育办、城管科、执法队、集体资产管理办、市政中心、水务管理中心、文体中心、工务中心、环保所、交通预联办、交警中队、交通事务所、各社区。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迎接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城管科,由城管科副科长杨春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解决工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执法队、各社区协助。

(二)积极保护城市生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保绿地率最低值> 25% ,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农林水务科、城建科、环保所、各社区协助。

(三)合理规划城区公园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公园的布局,积极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的建设工作,完善三级公园体系,打造“公园之城”。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m2 /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 07 ,以及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城管科、各社区协助。

(四)改善河道水质,完善河道绿化。坚持“流域治理、生态治河”两大理念,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继续推进河流综合治理。以特区一体化为契机,重点加快对茅洲河流域干、支流及其他直接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通过河岸生态改造、沿河截污、污水处理、水质净化、清淤疏泼、生态补水、湿地恢复、植树绿化、景观营造及水文化建设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流生态、构筑景观文化,制定相应的《河道景观改造规划》,打造具有宝安特色的滨水休闲空间和城市水系生态廊道。最终使河道的绿化率和水体自然化率≥80% ,地表水IV 类及以上水体占总地表水50% 以上。

此项工作由水务管理中心负责,城建科、城管科、相关社区协助。

(五)推进公园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园的性质和不同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各类公园在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各类公园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水准能达到一流水平。同时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在我街道的公园内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确保公园的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城建科、各社区协助。

(六)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为保护城市历史,保留城市发展的生命坐标,对全街道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确保街道内95 %以上的古树名木都登记在册,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各社区协助。

(七)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的建设。有针性地对我街道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的城市公共绿地,从而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我街道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 。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城管科、各社区协助。

(八)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立体绿化聚碳效应,以更有效降低城市能耗,减弱城市热岛效应,提升城市的整体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城建科、农林水务科、各社区协助。

(九)积极推广生物防害技术。为降低在绿地病害防治中使用化学农药对市民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应积极保护各类病虫害的自然天敌(如:各种鸟类和捕食昆虫) ,促进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中的推广应用。

此项工作由农林水务科负责,城管科、各社区协助。

(十)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根据《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对历史遗迹有针对性的开展保护管理,使古城历史风貌能得到延续。

此项工作由文体中心负责,相关社区协助。

(十一)加强公园建设和公园绿化景观的提升。利用迎大运公园绿化景观提升的成果,发挥公园文化节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宣传文化科、各社区协助。

(十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100 %符合节能标准,并努力将全街道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40% 以上。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经济科技科、各社区协助。

(十三)全面提升市容市貌。通过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街道的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使市民的市容评价值≥9.00 。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城建科、交通预联办、交通事务所、各社区协助。

(十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争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为提高我街道垃圾可监控分类回收利用制定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政中心负责,环保所、城建科、各社区协助。

(十五)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规划》 ,确保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 /T16 3-2 008 )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 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城管科、环保所、各社区协助。

(十六)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引导绿色交通方式的发展,道路横断面中尽可能为各种交通方式开辟空间,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率,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行道树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尽量延续,扩大绿量。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创造良好生态效应。同时,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 以上。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城管科、各社区协助。

(十七)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特区交通一体化进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交线路投放力度,提高公交覆盖率,完善公共交通接驳设施,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低碳环保、生态节能的公交工具的使用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交通生态品质。到2012 年,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

此项工作由交通事务所负责,交通预联办、交警中队、各社区协助。

(十八)加快绿道网建设。建设涵盖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绿道网络体系。将绿道网建设与绿地廊道、绿色出行、体育休闲、生态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优化提升人居环境。以绿道网理念引导、完善城市绿道系统、绿地系统、自行车系统、步行系统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此项工作由城管科负责,工务中心、各社区协助。

(十九)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统一标准,在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相关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残障人士能得到切实的帮助。

此项工作由城建科负责,社会事务科、交通事务所、各社区协助。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创建方案和住房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已制定的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把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积极协调配合。根据住房建设部首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时间安排,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街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纪工委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责令整改。

 

 

 

 

 

 

 

 

 

 

 

 

主题词:生态环境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松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打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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